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专利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9页】-【首页】-【上页】-【下页】-【尾页】-【当前在第9页】

业务范围  
·专利业务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业务
·法律业务
·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
 

   
版权所有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2529140,82529186,8252902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409室 邮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