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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公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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