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公布的PCT国际申请,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国际申请的公布代码将有所调整。
PCT国际申请将第一次使用不同代码以区分更正、变更或补充等再版版本,这一变更的目的在于改善已公布的PCT数据和文件的可用性,让使用者能够更容易辨别PCT国际申请的再版原因。
根据WIPO标准ST.16,以下代码将被启用(斜体字部分代码为附加码):
代码 说明
A1 含国际检索报告(ISR)的国际申请
A2 不含国际检索报的国际申请
A2 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第17条(2)(a)款规定的声明的国际申请
A3 扉页经修改的再版国际检索报告
A4 求和/或含经更正扉页的声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第19条)经更正的国际申请
A8 扉页目录资料经更正的国际申请
A9 经更正、变更或补充的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也可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ST.50)
例:在当前体系下,含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可以在再版后保留代码A1,无论何种原因。根据新的体系,如因修改权利请求这一原因再版,那么该申请将被分配公布代码A4。
字母代码变更说明
含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
公布原因 当前体系 新体系
权利要求或声明经修改 A1 A4
扉页目录资料经更正 A1 A8
更正、变更或补充 A1 A9
不含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
公布原因 当前体系 新体系
权利要求或声明经修改 A2 A4
扉页目录资料经更正 A2 A8
更正、变更或补充 A2 A9
国际检索报告(独立于对应的国际申请)
公布原因 当前体系 新体系
扉页目录资料经更正 A3 A8
更正、变更或补充 A3 A9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